推行配套措施指引 <按此下載>


機構

擬訂/推展配套措施的現況
  香港機場管理局 香港機場管理局已經引入合約條文,要求總承建商在分包合約中加入適用條款,藉以規定分包商必須在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註冊制度)申請註冊。
  發展局 發展局已經引入合約條文,要求公共工程承建商聘用自選分包商時,只挑選已按註冊制度註冊,或將於相關分包工程展開前完成註冊者(指定分包商及專門分包商除外,因為此等分包商必須從發展局的認可名冊上挑選)。
  房屋委員會 房屋委員會已經在各項建築、維修保養及改善工程合約中,強制規定聘用註冊分包商。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已經在其新的建造合約內加入聘用註冊分包商的規定,如總承建商及其分包商所進行的工程屬於註冊制度工種分類所包括者,則須聘用註冊分包商。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已要求會員支持註冊制度,方法包括鼓勵分包商註冊,以及在未來的合約規定必須聘用註冊分包商。
  香港建造商會 香港建造商會將繼續鼓勵會員聘用註冊分包商,並說服其分包商採取同類措施。
  香港機電工程商
聯會
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將繼續鼓勵會員聘用註冊分包商,並說服其分包商採取同類措施。